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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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查小票”侵权不止
消协是“娘家” 法律才是利器
本报记者 曹志男 实习生 许串串

  家住杭州萧山的陆先生昨天从超市购物出来,在门口又遭遇超市保安查验小票。陆先生因为超市的不信任而郁闷,同时也很不解:中消协早已认定查验小票是侵权行为,超市怎么就“知错不改”呢?
  “超市强制查验购物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消费者付款后已经取得了所购商品的所有权,强制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今年7月19日,中消协称,超市查验小票是典型的“霸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停止。记者了解到,这是中消协继去年之后,第二次声明“商场出口验小票属侵权”。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记者发现,杭城的一些大超市依然在“坚持”执行“出门检小票”这一被消协认定为“霸王规定”的行为。为何中消协对超市检小票两次亮出“黄牌警告”后,仍然有超市我行我素?这个问题让很多消费者怎么都想不明白。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表示,消费者协会是一个民间调解机构并非行政部门。中消协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认定超市检查小票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消协本身并没有权力要求超市停止这样的做法。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找消协的同时更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协就像是消费者的“娘家”,法律才是消费者手中的维权利器。他说,购物作为一种双方自愿的合同行为,顾客与超市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是平等的,所以,消费者完全可以当场拒绝超市的这种侵权行为。“如果消费者和商家为此产生纠纷,在消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